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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7日  |  点击:[] 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科技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情况,2025年我院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及名称: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选拔原则

1. 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

2. 坚持科学评价、择优录取。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充分发挥材料审核、面试等各考核环节的优势,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学术兴趣、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招生录取办法,组织实施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

2. 学院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对每位申请者的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拟定符合报考条件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名单。

3. 学院组建“综合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兴趣、英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4. 学院纪检委员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三、招生计划

实行招生名额总量控制,根据下达学院的招生指标数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相关规定,每位导师原则上每年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限1人。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考核

1. 符合《河南科技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四、报考条件:(一)申请-考核”规定的资格条件。

2. 具有较为突出的、与申请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科研成果,其中近5年须至少有1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发明专利、科研奖励等)。提供的代表性科研成果须以第一完成人(含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完成。论文为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专利授权须有发明专利证书,科研奖励为地厅级及以上奖励(不含学生竞赛)。

(二)硕博连读

符合《河南科技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四、报考条件:(二)硕博连读”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材料报送

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程序、报考类别、提交材料内容、准考证打印时间等,参照《河南科技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所有考生均需在网络报名后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请务必于2025年4月5日前(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全部打包为1个rar文件,以“报考学院+报考专业+姓名”命名;提交材料邮箱:spxyyjs_xwgl@163.com,邮件主题为“报考学院+报考专业+姓名”)。

每位考生在报名期间只允许向邮箱提交一次材料,如考生多次提交材料造成材料接收有误而影响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考生填报的申请表须与网上报考信息一致。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申请材料的纸质版须在参加复试时,提交学院留存。

六、考核程序

(一)申请材料审查

学院资格审核小组,按照学校考核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等要求,对每位申请者的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拟定符合报考条件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报研究生院,入围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在网上公布。

(二)综合能力考核

1.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基础理论测试

(100分)

笔试科目:食品科学与工程综合知识

注:硕博连读考生仅参加面试,不参加笔试。

按百分制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综合面试

(100分)

外语听说及运用外语进行专业探索和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15分)

按百分制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15分)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20分)

科研能力(20分)

学术兴趣和培养潜质(15分)

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15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学术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2025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表(合格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1. “申请-考核制”考生的综合评定总成绩= 基础理论测试(笔试)成绩×40%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60%。“硕博连读”考生的综合评定总成绩即为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评定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学院按导师招生计划,其名下考生综合评定成绩分别排序,自高到低予以公示。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综合评定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同一专业方向(或相近专业方向)内,综合评定成绩合格但因导师招生名额所限等原因未被录取者,可向学院提交书面调剂申请,学院根据综合评定成绩、学院招生计划和导师录取情况,补充拟录取名单。

4.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与公示。

九、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学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查阅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向导师咨询招生计划使用情况和招生要求后再行报名。

3. 我校及我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学院为考生提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考生如对学院考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

联系人:刘老师、尹老师

联系电话:0379-64282790 15038597891

电子邮箱:spxyyjs_xwgl@163.com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网址:https://spsw.haust.edu.cn/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5年1月20日